发(fā)布时间:2018年02月23日 文字大?。? [ 大 中 小 ] 浏览次数(shù):
文号 | 锡政办发(fā)〔2017〕167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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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发(fā)机关 |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|
成文日期 | 2017-08-23 11:08:38 |
文件状态(tài) | 执(zhí)行中 |
各市(县)、区(qū)人民政府,市各委办局,市各直属单位:
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,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(wěn)运行。经(jīng)省人民政府同意,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(diào)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.8%,自2017年7月1日起执(zhí)行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8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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